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能產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效果,因此無民事行爲人實施的民事行爲是無效的,其訂立的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法理解其行爲,無法預見其行爲後果,其活動應當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爲活動。

很顯然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民事行爲能力是受到了一定限制的,而此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合同是不能馬上生效,只能作爲效力待定合同,等到其監護人的追認才行。當然要是是已滿16週歲但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已經以自己的勞動收入達到了當地的生活水平的,此時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那麼他簽訂的合同纔是有效的。

二、民事行爲無效的情形包括什麼?

下列民事行爲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我國民事行爲能力的類型劃分中,一般可以劃分爲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第二種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第三種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一般來說,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其實施民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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