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怎麼判刑?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判刑規定是: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指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客體是什麼?

本罪的客體爲雙重客體,即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必須達到安全標準,否則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爲此,《產品質量法》第8條規定:

“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國家還通過其他法律法規等規定了這些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監督抽查的管理制度和生產、銷售許可證制度。凡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產品,即侵犯了國家對這類產品的監督管理制度。這類產品若不符合質量標準,往往會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等危害後果。

不管是生產,還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若情節嚴重的,都會按照《刑法》第146條的規定對其處罰,一般是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慢慢出發,但是不排除造成非常嚴重後果的,比如說導致人員死亡的,那麼將會按照5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