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

怎麼樣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

一、怎麼樣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

1、犯罪主體限於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爲丟失槍支後不及時報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二、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2、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涉嫌丟失槍支不報罪審判人員需要自行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四、涉嫌丟失槍支不報罪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衆多的涉衆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互聯網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正常情況下槍支丟失以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告,如果沒有及時報告,丟失的槍支可能被他人用於其他的違法犯罪活動,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相關工作人員也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還會被所在單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