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個證人證言有效嗎?

交通事故一個證人證言有效嗎?

一、交通事故一個證人證言有效嗎?

有效。證人證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辦案人員所作的有關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實的陳述。證人證言必須是證人對案件事實所感知、記憶的情況。證人證言是否有效需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覈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進行判斷。

交通事故一個證人證言有效,但是證人的證言不是交通部門判定交通事故主次責任由誰承擔的主要依據,交通事故現場如果有證人作證的,證人應當在現場勘查筆錄上簽名。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二、交通事故的判決書下達後多久生效?

(一)送達之後十五日。是自然日,即包括週末。不過,若上訴期的最後一日是週六或週日,則下週一仍可上訴。

交通事故協議的效力

(二)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此後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並未查出的病患、後遺症,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賠償。並不是現在協議以後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後,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後,纔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協議書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製,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

交通事故中一個證人證言是有效的,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案子,判決書下達之後15天內無異議的,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司機需要按照判決書中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的損失,給受害者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