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訴訟時效不審查嗎?

一、法院對於訴訟時效不審查嗎?

法院對於訴訟時效不審查嗎?

法院對於訴訟時效不審查,主要還是因爲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不能夠主動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權利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法院在審理中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雖已超過時效,但當事人自願履行的,權利人仍可以接受因爲實體權利本身並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民事訴訟時效適用是什麼?

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 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期滿之日的次日起算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若給予寬限期,則從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算 人身傷害中, 當時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未發現的,從確診日起算職務侵權賠償請求,從職務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算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按相應的履行日期分別計算,而不從最後的履行日期開始計算 。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民事訴訟主要就是適用於一些債權方面的請求權,包括有合同方面的違約責任,侵權糾紛、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糾紛,如果要到法院來進行訴訟的話,都是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只不過法院不會主動的審查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