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案證據不足會怎麼樣

一、民事執行案證據不足會怎麼樣

民事執行案證據不足會怎麼樣

法院可以以證據不足爲由,裁定駁回起訴,並且證據不足所帶來的不利後果是由負責舉證的人來承擔的。

民事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在起訴前,起訴人應當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因爲如果證據不足敗訴的機率會很大,甚至可能起訴直接被駁回。在訴訟中,當事人爲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爲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不足的規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二、起訴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證據不足的認定方法

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爲證據不足;

2、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爲證據不足;

3、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案件中所有的言詞證據,都要有實物證據驗證。

所以民事執行案中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訴求,那麼很有可能最後會因爲證據不足而被駁回訴訟請求。因此如果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把相關的準備工作做好,只有做好了對應的準備工作,那麼才能讓訴訟進行的更加的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