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打架鬥毆治安案件時限是多久?

一、般打架鬥毆治安案件時限是多久

一般打架鬥毆治安案件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一)、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二)、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爲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打架致人輕傷賠償標準

打架致人輕傷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打架鬥毆的處理時限通常不會超過30天,普通的打架鬥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造成了人員的傷亡,需要司法鑑定和醫療鑑定,取證的時間不算在處理時效內,如果構成了嚴重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的辦理時效沒有固定的標準,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