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判決能推翻嗎

生效的判決能推翻,但需要有錯誤等纔可以推翻。對於生效判決書,可以通過申訴申請檢察院抗訴等途徑重審,如確有法定錯誤,可以改判。通常情況下,不服判決的人需要有新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有誤的話,可以提起申訴,且需要在法定的申訴期限內申訴纔可以。

生效的判決能推翻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爲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