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稅罰金滯納金繳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覈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1、滯納金主要是指企業未按時繳納或歸還某類款項,從而按照款項金額、比例和天數對應向未歸還企業收取的一種款項。其中較爲普遍的是稅收滯納金和貸款滯納金。
2、目前規定爲: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明確的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項目中,第三項爲稅收滯納金、第八項爲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因此判斷企業繳納的滯納金能否在稅前扣除,應主要參考上面兩項規定。
3、在實際工作中,如果企業繳納的滯納金是因未足額繳納稅款,那麼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此項滯納金是不得扣除的。
4、另外,如果此項滯納金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比如是企業法人或股東向銀行借款未按時歸還產生的滯納金,則也不能在企業計算所得稅前扣除此類滯納金。
5、綜上,企業繳納的滯納金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只要看兩方面:
(1)是否是稅款滯納金,如果是則不能扣除;
(2)在不是稅款滯納金的前提下,產生滯納金的行爲是否與企業取得收入相關,如果不相關也不得扣除。
其他情況下滯納金則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綜上所述,納稅是每個人和每個企業的義務,國家有收取稅收的權利,用以維持國家的生計和發展,爲此必須要保證稅收收取到位,但是總會存在一些納稅人繳納稅款時不會很及時,那麼就會導致稅收滯納金,但是滯納金是無法在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的,以上八種情況的稅額是無法在其中扣除的,可以參加如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