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申請人應按仲裁規則規定的時間向仲裁委員會祕書局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明文件。
3、對當事人提交的各種文書和證明材料,仲裁庭及/或仲裁委員會祕書局認爲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本或其他語言的譯本。
4、當事人可以委託仲裁代理人辦理有關的仲裁事項,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均可以接受委託,擔任仲裁代理人。
5、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