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主犯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開設賭場:
1、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2、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3、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爲。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主犯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