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和銷售假藥罪的區別是啥?

一、非法行醫罪和銷售假藥罪的區別是啥?

非法行醫罪和銷售假藥罪的區別是啥?

非法行醫和銷售假藥罪的區別在於一個是情節犯,一個是危險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對於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關於非法行醫罪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四十一條關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法行醫行爲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與聯繫

非法行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爲。非法行醫行爲是非法行醫罪客觀方面最重要的內容。非法行醫行爲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主要就是在行爲情節上嚴重程度的區別,情節比較輕造成的影響比較小大多都是非法行醫行爲,會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等,而非法行醫罪則由於後果比較嚴重需要進行刑法處罰。

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非法行醫和生產銷售假藥一個是情節犯,一個是危險犯。之所以生產假藥是危險犯,是因爲生產和銷售假藥,他需要經過一個確實銷售出去的局面,如果沒有銷售出去,藥品。那麼他只是對這個社會的安全構成了潛在的危險所以這是一種抽象危險犯罪,但非法行醫,他的事實已經構成了,說明他這個情節非常嚴重,所以是情節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