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強姦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強姦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認定強姦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爲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爲。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爲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爲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爲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爲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爲,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二、怎麼認定強姦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爲

在男女發生性行爲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爲,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爲。

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爲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爲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爲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爲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爲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爲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 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爲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爲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 器與幼女的生殖 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強姦罪的認定主要分爲了兩個方面,包括罪與非罪的認定、既遂與未遂的認定。應該注意的是,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爲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唯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