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多久可以要求拘留對方?

一、被打多久可以要求拘留對方?

被打多久可以要求拘留對方?

要構成輕傷以上才能定故意傷害罪,受刑法追究,纔可能判刑.打人至輕微傷只夠得上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所以可以拘留的.如果上法院的話,因爲還夠不上犯罪,所以只能進行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醫藥費,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

二、毆打他人屬於暴力犯罪嗎

(1)直接規定“暴力”爲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稅罪、強迫交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迫賣血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爲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爲脅迫內容)的行爲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叛亂”、“暴亂”、“強制”、“綁架”、“毆打”、“聚衆擾亂”、“聚衆鬥毆”、“劫奪”、“暴動越獄”、“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武裝叛亂、暴亂罪、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暴動越獄、聚衆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定暴力爲要件,法律用語也並不意味着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爲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爲實施的,傳統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爲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徵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爲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刑法所規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犯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於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定上的不統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但尚無統一的認識。

當在日常中出現打架鬥毆等惡劣行爲後,不僅會危害到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是不利於社會的治安以及秩序,那麼司法機關也是會根據當事人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確定具體的處罰力度,如果情節比較輕微也是不屬於犯罪行爲,一般是屬於違法治安條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