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怎麼查是不是被批捕了

個人怎麼查是不是被批捕了

一、個人怎麼查是不是被批捕了

公安部逮捕信息是他們內部信息,只公佈在他們內部網裏,也就是說只有公安部門的內部網才能查看。網上查詢的話現在只有很少的省市建設陽光執法纔會將部分的批捕發佈在互聯網上。

二、怎麼才能知道檢察院是否有證據做批捕決定呢

1、刑拘人員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後才能提審,對提審次數也沒有限制。

2、如果批捕前提審犯罪嫌疑人,是爲了覈實事實及證據。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決定是否批捕。正式批捕後,由偵查單位負責提審嫌疑人,如果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未移交檢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機關負責提審;如果是檢察院負責偵查的,由檢察院負責提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三、批捕的條件

1、證據要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刑罰要件,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社會危險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4、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

5、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爲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四、規定有關條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檢察院自偵案件決定逮捕也是七天時間)

2.該條未規定延長的情形,也就是說,不管簡單複雜,都應在七日內作出決定;

3.實踐中,這個時間確實比較緊張,有的辦案人不得不加班加點,有的還需要檢委會作出決定;

4.檢察院偵監科負責審查逮捕,具體審查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不負責收集證據。如果證據不齊全、不充分,可以不捕,變更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檢察院進行批捕說明案件已經是刑事案件了,也達到嚴重的程度。不過這並不代表着,批捕就一定會被判刑或者是坐牢。建議在批捕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然後在給自己找個比較資深一點的律師,替自己打官司,這樣個人的利益纔不會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