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是怎麼樣認定詐騙的
行爲符合下列構成要件就可以認定爲詐騙罪: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怎麼樣認定電信詐騙罪
“電信詐騙”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並沒有這樣的提法,它歸屬於普通詐騙罪,特點是行爲人利用通訊工具或者通過郵寄、張貼小廣告等不與被害人直接接觸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散發虛假信息,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相較於普通詐騙罪其作案手法特殊,故稱之爲“電信詐騙”。
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怎麼樣認定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爲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爲。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
本罪的對象是保險金。保險金又稱保險金額、保額,它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如果行爲人以其騙方法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以外的其他財產的、不能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下述五種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2.所渭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構成。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派出所是怎麼樣認定詐騙的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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