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多次犯罪如何計算累犯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爲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按此規定是在5年以內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這個時間是按犯罪的時間計算,不是按被抓的時間計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累犯是怎麼處罰
的對累犯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應當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從這些內容中來看,累犯是有兩種的,一種是一般累犯,一種是特別累犯,這兩種的區別在文中有說到,上面的內容就是小編對“又多次犯罪如何計算累犯”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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