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襲警不一定涉嫌犯襲警罪,若是襲警行爲同時滿足於以下要件,襲警罪的罪名成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2、客體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行爲。
3、主體要件
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不管是否喝酒了,都不得妨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這是由於若是實施了方案行爲,可能會涉嫌犯襲警罪。當然,若確實實施了妨礙公務的行爲,但並不是採取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那麼就不會構成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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