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多久開庭?

檢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多久開庭?

一、檢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多久開庭?

這個日期不能直接確定,移送檢察院之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移送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根據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的話,那麼要想法院起訴,法院還要決定是否受理,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對於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對於人民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三日內審查完畢。經過這樣才進入了法院的審理階段,然後法院會再決定開庭的日期。

二、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

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並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爲30天,經批准可以延長;

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爲三個月,簡易程序爲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

三、刑事案件處理完了還可以被追究嗎?

法院判刑後還可以追究其他人的法律責任。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已經判決並生效的,只是已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本身結了案,並不表示與所審理的案件有關的案件全部結案,也不是表示不再追究其他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

在法院結案後,對於其他的違法犯罪人員,仍應該依法追究其違法犯罪行爲的法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仍然可以繼續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案件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但一般在提起之後法院也會依法的進行審查,但多久可以開庭這是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只有證據齊全,而且能確定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就可以依法的審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