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怎麼寫?

審查起訴階段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怎麼寫?

一、審查起訴階段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怎麼寫?

我院對犯罪嫌疑人案一案已經收到公安局直屬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現告知有權委託辯護人。如果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如果屬於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將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二、審查起訴階段是什麼階段?

審查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爲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覈實,並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爲,具有重要意義。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應當在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結束後進行。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審判長對於控辯雙方與案件無關、重複或者互相指責的發言應當制止。

對於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爲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准許。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合議庭應當宣佈延期審理,由被告人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爲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綜上所述,審查起訴證明案件已經被公安機關移送到了檢察院,只要檢察院在審查的過程中所有條件證據與事實相符就可以提起公訴,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把握好時間,爭取早日讓犯罪人員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