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緩刑期間能不能異地上班
1、管制緩刑期間不一定能異地上班,去外地工作,需要申請且得到批准。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從該規定看,被緩刑人員要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而且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要經過批准。
如果外出工作能獲得考察機關批准的話是可以到異地工作的,但是想獲得批准不容易。
二、緩刑如何執行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來判決的刑罰。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適用緩刑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第一是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這類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較輕,如果罪行較重,判處的刑罰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適用緩刑。
2、第二是該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關鍵是該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只有不予關押不會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會,即使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而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要綜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其他情況綜合認定。
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要由人民法院來決定,也就是說,緩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並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進行考察,由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因爲緩刑犯不關押而放到社會上,如果該犯原來有工作的還要回原單位繼續工作或者回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基層組織如街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以及其所在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管理好緩刑犯。
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纔有可能會被執行緩刑。
而被執行緩刑的公民雖然相比於收監而言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依舊不能隨意的離開經常居住地。
故此被執行緩刑者,若是想要到異地上班,首先需要向相關國家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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