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詐騙罪的情況下才只判罰金不判刑合理嗎?

觸犯詐騙罪的情況下才只判罰金不判刑合理嗎?

一、觸犯詐騙罪的情況下才只判罰金不判刑合理嗎?

也是合理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相關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去執行。

二、可以作爲詐騙罪的證據有哪些?

1、書面報案材料與報案人身份證件

可以口頭報案,但是爲了事情能順利解決,最好準備好書面報案材料。要寫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和具體內容,可能的話,再寫上當事人認爲構成犯罪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資料

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實信息,如果對方留的是假的也要儘量提供,其中或有線索;

3、關於詐騙行爲的證據

證據主要是兩方面,第一是證明自己被騙的證據,第二是財產給付的記錄,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寶、電話聊天記錄、能夠證明事情發生經過的證人證言、相關文件材料等,後者包括銀行轉賬記錄、交付現金情況、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車輛、房產過戶等能證明把金錢或者財產交付給對方的時間、地點、過程。

三、詐騙罪的哪些情況不會追繳詐騙財物?

行爲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觸犯詐騙罪的情況下有可能只被判處一定金額的罰款但是卻不一定會被判處相應期限的有期徒刑的。詐騙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當中經常會出現,這對於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將造成非常重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國對於詐騙的行爲一直秉持着嚴厲打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