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既遂怎麼量刑?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既遂怎麼量刑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既遂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僞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如何認定

屬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範疇。其具體理解和認定爲:

1、出售購買、 運輸假幣罪的對象,僅限於僞造的貨幣,即假幣,不括變造的貨幣。如果行爲人將報紙、白紙、冥幣等冒充假幣賣與他人的,只成立詐騙不成立本罪;他人也不成立購買假幣罪(未遂),而是不可罰的不能犯。

2、“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中的“明知”是注意規定。按照故意犯罪的原則,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爲人認識到構成犯罪的客觀違法事實內容,因此,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時也要求行爲人明知是假幣,否則不成立本罪。

3、“僞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按照僞造貨幣罪從重處罰;但這僅限於行爲人出售、運輸自己僞造的假幣的情形,如果行爲人不僅僞造貨幣,而且出售或者運

輸他人僞造的貨幣,即僞造的假幣與出售、運輸的假幣不具有同一性時,則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假幣首先肯定是一種違法行爲,其次是否構成犯罪行爲,應當根據購買假幣的數量數額來進行判斷。如果明明知道是僞造的貨幣,仍然購買假幣達到數額較大的,將會直接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