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可以定罪

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可以定罪

一、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可以定罪

詐騙罪的證據要從這幾方面來考慮:

1,詐騙這個證據最主要看他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比如攜款逃跑或者資金用於非法活動或者揮霍。在這方面來講,就是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2,要看行爲人是否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爲,而且必須要求被害人是自願地交出財物的。

3,要看是否達到了法定的一個標準。詐騙罪,各地的標準不完全一樣,基本是處在3千到1萬之間,北京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構成詐騙罪的起刑點。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侵佔罪與詐騙類罪的區別

詐騙類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一類行爲,含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等。侵佔罪與詐騙類罪除在犯罪主體、告訴形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外,在客觀方面還有區別:

1、財物交付的原因不同,這是二者的關鍵區別。詐騙類罪是被害人在行爲人的欺騙下形式上自願地將財物交與行爲人,即行爲人對他人財物的支配及欺詐之果;而侵佔罪則是被害人基於委託、信任等原因完全自願地將財物交與行爲人支配,並非行爲人欺騙所致。

2、危害行爲不同。詐騙類罪的危害行爲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侵佔罪則是非法佔有、拒不退還。

3、財物交付與犯意產生的時間關係不同,詐騙類罪被害人將財物交與行爲人是在行爲人產生犯意之後;侵佔罪則是在犯意產生之前。

三、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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