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既遂怎麼處罰?

法院對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法院對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既遂怎麼處罰?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處3-7年有期徒刑,具體情況下涉及到單位犯罪的,可以對單位的主管人員按照上述標準進行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構成要件內容是什麼?

1、犯罪主體:通常是貸款人,但若擔保人、銀行職員等幫助貸款人出謀劃策,掩蓋真相、提供虛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構成本罪的共犯。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至於如何區分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本文將在下面專門論述。

2、主觀方面:應該爲故意,即積極採取欺騙手段,追求獲得貸款歸貸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貸款人主觀上有將貸款佔爲己有,不再歸還的目的,則應當構成貸款詐騙罪。

3、客觀方面:在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過程中採取了欺騙手段。只要行爲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有虛構事實、掩蓋真相的情節,或者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提供了假證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實填寫貸款資金真實用途,以騙得貸款的順利審批的,都屬於“欺騙手段”。

4、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安全。這裏的“銀行”,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類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以外的各種開展金融業務的機構,如證券、保險、期貨、外匯、融資租賃、信託投資公司等。這裏的“安全”,是指騙貸行爲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這些資產與正常貸款相比處於相對不安全狀態,不利於銀行的風險防範。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的這幾種行爲都是觸犯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的行爲,這幾種行爲將會對我國公共財產的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這種涉嫌金融欺詐的行爲將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