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怎樣證實虛假訴訟?

一、法律規定怎樣證實虛假訴訟?

法律規定怎樣證實虛假訴訟?

法律規定要想證實虛假訴訟需要提交人證物證,證明存在捏造虛假的事實,進行訴訟的情況。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恆定標準,證據是實現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石,也是當事人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重要依據。原則上一個證據要轉化爲法院據悉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都必須同時具備雙重證據資格,即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符合司法需求的證據,同時具備證明能力和證明力的證據纔可以作爲定案的根據,理論上,證據能力涉及證據資格問題,具有法定性,即一種證據材料能否爲法官所採用;證明力解決的是事實問題,即一種證據能否對案件事實起到證明作用,若有證明作用,又是有多大的證明作用,法官在對其評判過程中享有較大的裁量權。但可以確定的是,符合司法需求的證據必須具有“三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所謂客觀性,即證據必須是一種客觀事實,不以主觀意志轉移;其次,要求證據與待證案件事實有較強的關聯性、邏輯性,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合法性則表明證據的收集來源、使用方式等符合法律規定。

當然,不同部門法對證據能否作爲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標準有不同的要求。就民法所調整的法律關係而言,《民事訴訟法》對所需證據之立法精神體現爲“高度蓋然性”,即在符合證據三性的基礎上,要求具有可被推定的認可性;就刑法所調整的法律關係而言,《刑事訴訟法》要求所列證據能夠絕對排除合理懷疑,因爲證據扮演了證明案件事實真實性之唯一方式的手段,在符合三性的基礎上,高度蓋然性已不再適用對生命處罰的標準。由此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證明力要求更爲苛刻。

二、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通過僞造欠條、僞造證人證言等行爲,以虛假的民事訴訟來矇騙法院審理來達到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爲如何定性。

第一,該行爲侵害了國家或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權,同時符合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特徵。從主觀、客觀上都符合詐騙罪。

第二,該行爲也侵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審理活動,符合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規定。對於僞造、毀滅重要證據的行爲,妨礙人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理由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僞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爲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僞造證據時,實施了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構成以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主要就是爲了解決雙方之間所存在的民事方面的糾紛,如果是存在虛假訴訟的話,情節嚴重的將有可能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虛假訴訟制來進行懲罰的。畢竟這樣的一種行爲,已經嚴重的影響到人民法院正常的審理活動,損害了司法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