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外國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處驅逐出境。公安部的處罰決定爲最終決定。這種情形,驅逐出境就是一種行政行爲。在刑事程序中,需由法院做出判決,是一種刑罰措施。在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驅除出境的適用有嚴格規定?在我國是指將犯罪分子從我國境內驅逐到我國境外的一種刑法處罰。?對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中國公民,不適用單獨或附加判處驅逐出境的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