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運輸假幣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運輸假幣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運輸假幣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這種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行爲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衆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僞造的貨幣,纔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僞造的貨幣罪,行爲人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爲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出售僞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爲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僞造的貨幣的行爲。“購買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僞造的貨幣的行爲。“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爲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僞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僞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爲。(一般認爲,“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是指如從A省運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區與B區之間的運送不認定爲運輸而應認定爲持有。)

3、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在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爲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爲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爲假幣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假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9月8日) 第二條行爲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行爲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三條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處罰 對於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處罰,刑法規定了三檔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們國家運輸假幣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爲,所以對此進行懲罰也是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通常情況下,根據運輸假幣的數額來進行最終的量刑,按照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