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是如何申請的?

認罪認罰是如何申請的?

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自行供述,對監察機關所指控的罪項沒有異議也願意承擔量刑的話。監察機關可以對犯罪嫌人認罪認罰進行從寬處理了。但是,是不是這項規定對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都適用?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如何申請的?共同來看看這篇文章吧。

一、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是認罪、認罰、從寬是指什麼?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三、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四、什麼樣的案件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危害國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惡案件;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爲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能夠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對於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寬處罰。

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證據標準如何把握?

1、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做到主要犯罪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即與犯罪構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節有關的事實清楚;主要犯罪事實有相關證據證實,據以形成鏈條的證據之間無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體時間、地點及細節無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響犯罪事實成立。

2、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嚴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實是否查清,主要證據是否充分,證據存在嚴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取證情形的,不得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七、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如何保障?

1、認罪認罰制度應當通過設立值班律師窗口的方式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法律幫助。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託辯護人和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沒有辯護人的應當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值班律師爲其提供法律幫助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記錄,但在簽署具結書時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值班律師到場見證。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獲得有效法律幫助的前提下認罪認罰。

5、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覈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合法性,並記錄在案。

八、一審階段沒有認罪認罰,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在上訴期屆滿前提出認罪認罰的如何處理?

需提出書面申請,在上訴期限內沒有表示自願認罪認罰的,二審階段不再啓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一審期間沒有委託辯護人,二審期間委託的,或二審期間更換辯護人後決定認罪認罰的,辯護人應當及時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認爲符合條件的,參照一審認罪認罰程序辦理。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規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情況、條件下,可以申請。認罪認罰是如何申請的?需要在上訴期限內一審期間,委託辯護人書面申請。法院也會依法提供法律幫助。若有其他相關問題,可進入本站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