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包庇罪判幾年

涉嫌包庇罪判幾年

現實中,如果明知道對方是犯罪分子而爲其提供住所,拒不交代相關情況的話,我們可以認爲其涉嫌構成包庇罪。那麼我國法律規定的涉嫌包庇罪判幾年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犯包庇罪的人在偵查階段如果被刑事拘留或被逮捕,可以繳納保證金,申請取保候審。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屬於包庇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事前通謀的,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以共同犯罪論處。

包庇罪相關的刑法條文規定: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爲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知識:哪些情形屬於包庇罪行爲

包庇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爲,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行爲。包庇罪屬於公訴案件。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爲。

行爲人構成窩藏、包庇罪,首先要明知所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即行爲人已知道被窩藏、包庇的人犯有罪行。在實際執行中,這種明知往往是犯罪的人告知行爲人自己犯有罪行,如“我殺了人”,“犯了事兒”,“警察正在抓我”等,否則就不會有接之而來的窩藏、包庇行爲。但也有犯罪人並未明講自己幹了什麼,可是從其言談話語和向行爲人提出的要求中,行爲人已可明確斷定其犯罪。所以“明知”是一種應當知道的含義。在辦案中,認定行爲人是否明知被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不能只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應根據行爲人的行爲和案件的情況,結合其口供,綜合予以認定。對於行爲人確實不知道是犯罪嫌疑人的,就不能認定行爲人犯罪。比如犯罪的人謊稱丟了錢,借錢買車票,說兩口子打架不能回家,借住幾天等,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認定行爲人有幫助犯罪人隱匿的故意。

構成窩藏、包庇罪包括兩種行爲:一是爲犯罪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爲。這是指將自己的住處、管理的房屋提供給犯罪人或者給予犯罪人錢、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幫助犯罪人隱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這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假的證明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作假證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現場等。只要明知是犯罪的人又實施了上述行爲之一,就構成窩藏、包庇罪。

綜上可知,我國法律規定的包庇罪的判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要是犯罪情節嚴重的話,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