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外國人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刑訴法外國人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我國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外國人開始涌入我國,從事各種商業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但是爲了保障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維護我國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外國人在本國犯罪的話,在我國刑訴法中,對此也有着明確的規定。那麼刑訴法外國人管轄的規定是什麼呢?小編將爲大家做出介紹。

刑訴法外國人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一、中國刑訴法規定外國人犯罪的法律根據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二、中國刑訴法規定外國人犯罪的具體內容

1、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所謂“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指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情形;所謂“中國領域”是指中國主權管轄範圍所及的區域,具體包括中國領土、領空、領水以及中國駐外使領館、在國外的航空器、船舶。所謂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所謂適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是由中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另一種情形是指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犯罪後進入中國,依據中國已經參加或者締結的國際條約的規定,中國對其擁有刑事管轄權的情形。目前很多著作在論述這一原則時認爲對於外國人犯罪適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僅限於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情形,這是很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確的。

2、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所謂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和豁免條例》規定的下列人員:外國駐中國使館的外交代表以及他們的家屬;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以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和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外交護照來中國的外交官員;經中國政府同意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其他來中國訪問的外國人士。

在上述資料當中,針對刑訴法外國人管轄的規定是什麼,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在我國刑訴法當中明確規定,如果外國人在我國進行犯罪的話,我國政府會依據我國的法律條款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但是由於國籍身份不同,在處罰的時候可能會和本國的人民稍微有點出入。而且針對一些特殊人羣,可以採取外交的手段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