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追訴時效

根據我國刑法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刑事訴訟法追訴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