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形式屬於集資詐騙

一、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企業計劃並許以優厚的紅利爲誘餌以詐騙投資者等;
二、利用民間“合會”的方式進行集資詐騙;
三、利用多層次傳銷等複雜的營銷形式進行集資詐騙;
四、設立地下銀行,地下錢莊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有哪些形式屬於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