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擲物損害他人應由誰承擔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情形下采用的特殊的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受害者可以免除高空墜物致自己損害的證明責任,只要有損害即可,而舉證責任則由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如果不能證明高空墜物非自家所有的,將要承擔不利於自己的民事責任。

高空拋擲物損害他人應由誰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