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

1、先並後減,是發現漏罪。就是先把前後罪並起來,然後,再減去已執行的。所以應當在原判與新判進行合再減去已執行的部分。就是先並起來,然後,再減去已執行的。
2、先減後並,就是新犯罪。就是把前判已執行的減去,然後再與新罪的刑期合併。所以應當是(原判減去已執行加上新判)來按最高刑以上,合併刑以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什麼是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