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行爲是怎樣規定的

以婚姻爲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爲,或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爲以刑律處理。
騙婚屬於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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