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非法攜帶爆炸物參加集會罪的構成爲:1、侵犯的客體爲社會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和國家有關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在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爲;3、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4、主體是一切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