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如下:(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爲前提。(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