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才能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要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什麼情形下才能撤銷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