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責令整改通知書是具體的行政行爲,當事人可以據此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但不是行政處罰。行政行爲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依法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制裁行爲。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