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作爲行政處罰主體

不可以。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是不可以作爲行政處罰對象的,處罰的應該是總公司,因爲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能否作爲行政處罰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