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怎麼規定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期限爲二年,凡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則不再予以追究。至於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則以該特別規定所確定的期限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怎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