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罰款數額確定後能否減免?

一、犯罪罰款數額確定後能否減免?

犯罪罰款數額確定後能否減免?

1、犯罪罰款數額確定後可以減免,但是必須是確定在法院最後宣判時判處支付了罰金,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爲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決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由此可知,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是可以折抵刑事處罰中的罰金的。

2、犯罪罰金數額確定後可以減免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罰金應當按照判決規定的期限繳納,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2)所謂不能抗拒的災禍,主要是指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是減免罰金的條件,但並不是凡有上述情況都可減免罰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造成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經申請,人民法院才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全部罰金。如果犯罪分子財產所在地遭受火災或水災,但犯罪分子的財產未受損失或損失不大,不影響罰金刑的執行,這種情況下罰金刑還是要執行的。

(3)另外,我國《刑法》不允許用繳納罰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樣也不允許用徒刑、拘役代替罰金。

二、刑事案件判處罰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於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在《刑法》分則對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無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貨幣僞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爲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註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於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

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中。

犯罪罰金數額確定後可以減免,但減免的請求必須是需要支付罰金的主體受到了旱災等不可抗力,否則減免的請求即使提出,也並不會被法院所受理。對於沒有能力支付罰金的,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是犯罪行爲之前被判處支付了罰款,那麼此時罰款是不需要再支付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