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多長時間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應當在二年內作出,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多長時間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