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行爲是指的什麼

行政司法行爲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按照準司法程序審理和裁處有關爭議或糾紛,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行爲。行政司法行爲是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爲。
在我國,行政司法行爲主要是指行政複議行爲、行政裁決行爲、行政調解行爲、行政仲裁行爲。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司法行爲是指的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