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醫務人員過失造成人身傷害的,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醫務人員也可能要承擔行政處分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條件如下:
1、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4、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
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羣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爲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醫療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醫療機構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而醫務人員可能要承擔暫停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資格等的行政處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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