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什麼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學會可受理什麼醫療鑑定申請
醫學會可受理哪些醫療鑑定申請:
(1)衛生行政部門交由的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2)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3)人民法院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
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2、受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移送: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提交相關鑑定材料。
5、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
6、形成鑑定意見並且送達鑑定意見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對於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什麼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