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糾紛案必須司法鑑定嗎
發生醫療糾紛時,如果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沒有異議的,不需要申請鑑定。如果有異議的,才需要申請技術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醫院打點滴發生過敏反應可以索賠嗎
首先,打點滴發生過敏反應,需要確定是否屬於醫院的過錯。
實際中,給患者安排打點滴前,如果藥物會出現過敏反應,比如青黴素,那麼要先進行皮試,確定患者的狀態是否適合打點滴。
所以,若是打點滴前未經過皮試,導致患者發生過敏反應,輸液不當造成患者損失的,屬於醫院的過錯。
反之,難以證明醫院具有過錯的,患者不能主張醫院的過錯。
其次,醫院對此有明顯過錯的,可以申請做醫療事故鑑定。
不過,醫院打點滴出現過敏反應,只有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才構成醫療事故,並且索賠時以醫療事故鑑定的結論爲準。
另外,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雙方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患者可以主張多個損失賠償,比如搶救費、住院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等。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出現醫療糾紛不一定要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有在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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