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行政處罰時效多少年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爲2年,在違法行爲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醫療事故行政處罰時效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