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農戶口農村建房可否強拆
可以強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二、違章建築被強拆如何獲得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中的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
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非農戶口農村建房是可以強拆的,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採取查封拆除等措施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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